2010-03-4
中国互联网域名监管政策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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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为中国公共政策课程的作业,登载到本站时有改动。
政策回放
2009年的岁末,《新京报》一篇题为《14日起个人用户无法申请注册“.CN”域名》的文章掀起了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波澜。文章报道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使用英文缩写CNNIC)的一条新规:即从2009年12月14日起,停止针对个人的CN域名注册,这条新闻随即得到了CNNIC和其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的证实。以后几天,随着事态的不断发展,工信部和CNNIC又多次出重拳整顿互联网行业,如停止对未备案的域名进行解析(含跳转)等。一系列政策的连续出台,都让人们不禁为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捏了一把汗,人们不禁要问:接下来的政策会是什么?
此次对互联网的规模空前的整顿在初始阶段仅仅是针对无线互联网行业的整治,而由于中央电视台在这之前几天的报道,导致了监管部门对此次整顿行动的扩大化。2009年12月9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播出了一期节目,名为《聚焦手机网络色情(六) 失控的域名》,将手机互联网的色情问题,一律推到了域名监管不善的身上。于是作为中国域名监管机构的CNNIC便重拳出击,彻底绝掉了CN域名的后路。
一、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政策发展概述
域名在现代互联网行业里已经成为一种产业。中国域名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从1997年到2002年的初步发展阶段,和从2002年至今的高速发展阶段。1997年6月,负责中国的CN域名发放和管理的中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成立,CN域名正是对社会开放注册。同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那时候人们的观念是,中国互联网就是中国的互联网,跟外国的关系不大,这在当时的互联网技术条件和经济发展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当时的管理者们也觉得做网站是件很大的事,需要组织才能完成,也才能承担责任。于是,在这个暂行管理办法里,就笼统地规定“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虽然国际域名注册机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以下使用英文缩写ICCAN)一直都是接受个人注册的,这也成为了国际互联网域名注册的惯例,但是1997年《暂行管理办法》中说“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这就意味着,在该规则被废除前,中国境内的域名注册行为要想得到管理单位的保护,仍必须是以组织的身份注册。
然而到了2002年,情况发生了一点变化。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第十九条提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该《办法》在2004年曾修正过,但修正后的第二十七条保留了原来第十九条的内容。这也就意味着,个人注册CN域名在该《办法》中实际上是受到了管理机关默许的。
然而对于CN域名来说,相关政策却一直没能彻底开放对个人的注册。2002年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仍然规定,注册CN和中文域名,必须是经过登记的“组织”。2009年初,CNNIC修订了该《细则》,不过其中第十四条还是强调:“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所以说,在制度上,个人所注册CN域名其实一直都没有被开放。
然而在2003年前后,作为中国CN域名的分配和管理机构的CNNIC,出于扩大CN域名影响力和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曾经推出了“一元注册CN域名”的推广活动。CNNIC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解读,对当时的个人注册CN域名采取默许的态度,导致了CN域名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举跃为世界第二大国别顶级域名(第一为德国)。
CNNIC这种较为宽松的政策解读极大的促进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域名行业的发展。这一来让CNNIC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来也极大的提升了CN域名的国际影响力。然而2009年底的“扫黄风暴”却彻底将本来强势发展的CN域名打入了冷宫。
二、CNNIC加强域名注册管理的制度内容
2009年12月11日,就在《焦点访谈》播出那期节目后的第二天,CNNI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的公告》,公告中称“为了提升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用户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这就意味着,今后没有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人将无权注册CN域名。
其实前文我也提到,根据我国的政策法规,个人实际上一直都是没有注册CN域名的权利的。只不过在实践中,CN域名的注册是遵循着民间习惯法——即个人挂靠在某些单位(通常就是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名下,象征性地由这些单位作为域名注册人(即名义上的域名持有人),而联系人和技术管理人都是那些域名实际上的“主人”。作为管理机构的CNNIC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这一做法采取了默许的态度。而此次中央电视台(以下是用英文缩写CCTV)对域名管理“混乱”的“曝光”促使了CNNIC彻底放弃了原有的宽松的政策解读,加强了对CN域名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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