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从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关系上看物权法对反腐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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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说重孰轻,这是一直困扰我们的历史问题。我们历史上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这样的论调下,公民利益成为了国家利益的附庸。
然而即使利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哲学来看待这个问题,也应该是人民幸福了,国家才会富强,而非反之。因为整体是由若干个部分组成的,只有每一个部分都达到了最佳的状态,整体才能达到最佳状态。而反之,整体达到了一个看似“最佳”的状态,未必是所有个体都达到最佳,因为这里存在着各个个体之间不同状态的平均问题,即某一个个体可能生活的很幸福,而另一个个体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所谓的“整体富强”看到的只是一个平均结果,那么贫富差距、不平等的问题都会被视而不见。因此说只有国家富强了,人民才会富强是一种极大的谬误。
再说国家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或者说公民利益孰重孰轻。我们平常最经常会讲“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认为我们只有先满足了国家利益,才能保证个人的利益。这一点也犯了上述的逻辑上的错误,我便不再去论证,举几个例子就可以说明。近些年,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增加,政府聚拢的社会财富和资源越来越多,可以说是国家利益满足了,然而再看看人民呢?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收入的提高速度和物价以及GDP的上涨速度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是负增长的。换句话说,你存钱获得的利息收入或者工资所增长的收入根本无法弥补物价的上涨所带来的损失。
然而物价为什么会上涨呢?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在大肆发行货币,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在自己给自己印钞票。这里面有一个经济学的理论就是“通货膨胀税”,国家通过印钞票制造通货膨胀,相当于变相从公民手中收取了大量的税收。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定我们的市场是一个封闭的市场,这个市场中有100千克的大米可供销售,而市场上流通着100元的人民币。这100元人民币现在在我的手里,这时政府开始印钱,他又印出了100元的人民币。而我们知道这个货币是政府强制所有人必须使用的,我们不能选择其他的交易媒介。那么现在市场上就存在着200元的人民币了,数量翻了一倍。但是钱可以去印,大米却印不了,那么现在的100块钱,就只能购买50千克的大米了。这样,政府毫不费力就从我的手中收走了50千克的大米。这也就是所谓通货膨胀税的基本原理。因此,政府通过制造通货膨胀,大量的掠夺着社会的财富,然而这些社会财富却并没有用于人民的身上,这样国家的利益保证了,而人民的利益却无法满足。
实际上在我看来,公民利益应该是最根本的利益。换句话说,国家应该依法保障公民的利益,因为只有所有公民的利益全都满足了,国家的利益才能得到整体的提升。然而当今的情况却是,我们从价值观上就确定了国家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的,那么个人利益就可以随时为国家利益而牺牲。我们至今还缺乏一个可以有效保障个人利益的机制,虽然我们出台了《物权法》,但从实施效果上看,远不如法律学家们预想的好。而这种“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似是而非的理论也就为一些人打着国家利益的幌子为自己谋福利创造了便利条件。
《物权法》应当从根本上明确个人利益的法律地位。从法律的层面保证每一个人的合法的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放弃似是而非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理论。因为只有这样,政府的官员才能认识到公民利益的重要性,才能不会再高举“国家利益”的大旗为自己谋福利、谋政绩,人民的利益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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