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害人不淺的“原則上”與“基本”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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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小學的時候就學過一篇語文課文叫做《論“基本屬實”》,文章的作者是我國著名語言學家、語文教育家呂叔湘先生。呂叔湘先生的這篇《論“基本屬實”》就批評了當時一些報紙、新聞、文件中的詞語運用不當的問題。其實說是“用詞不當”乃是減輕了某些筆者的罪責,如果嚴重點說,這種“原則上”與“基本屬實”的表達法乃是對語言的褻瀆與不負責任的表達法。
昨晚22時左右,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發生一起空難事故,雖然原因尚未查明,但各大網站以及新聞媒體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辯解已經不乏其中。今天早晨看到中新網一則文章稱《伊春机场地处山谷交汇漫滩处 夜航条件复杂》,似乎是為空難辯解的,因為題目說了“夜航條件複雜”麼。打開一看寥寥數行,其中一部分介紹了一則南航黑龍江分公司運行安全技術部2009年8月27日印發的文件,題為“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的文件”,這則文件指出“9月1日(2009年,筆者注)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航”,中新網的文章作者還特別提示讀者說“文件”是“明確指出”的。(原文是:南航黑龙江分公司运行安全技术部2009年8月27日印发的“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文件,就明确指出,“9月1日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航”。)
然而就在這個文件“明確”指出這一點之後尚且不到一年後的今天,該機場就發生了如此慘烈的空難,實再讓人疑惑。
讀一下文件的內容覺得沒什麼,仔細一想,不對!什麼叫“原則上”不夜航?什麼又叫“明確”指出?
我翻開《現代漢語詞典》查了查這兩個形容詞,《現代漢語詞典》第四版(2000年版)在第889頁對【明確】這個詞條作了解釋:1、清晰明白而確定不移;2、使清晰明白而確定不移。兩個解釋無非是一個形容詞性,一個動詞詞性。但其強調的均有兩個方面,一是清晰明白,二是確定不移。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確定不移”是很重要的一點。而確定不移又是什麼意思呢?我想確定不移應該就是只要定下來了就萬萬不能更改了吧!
那再看看“原則上”在《現代漢語詞典》裏的意思。《現代漢語詞典》中本身沒有“原則上”這個詞條,於是我便查了“原則”這個詞,【原則】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四版的第1549頁,其解釋仍然有兩點:1、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組詞為“原則性”、“原則問題”、“堅持原則”等;2、指總的方面、大體上,造句為“他原則上贊成這個方案……”。第二條解釋中提到了“原則上”這個概念,而“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的文件”中所用的“原則上”這個詞也正是取的“原則”的第二個意思,也就是“總體上、大體上”,簡單地說,這個“原則上”就是基本、大概的意思。
然而矛盾出現了,“明確”的意思既然是“確定不移”、“萬網不能更改的”;那麼它怎麼能與“原則上”這個表示“大概”的詞放在一起用呢?難道意思是說“大概是萬萬不能更改的?”
我想“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的文件”的擬發人在提到“9月1日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航”這句話的時候,肯定想的不是飛行員們“大概”不能夜航,或者“基本”不能夜航吧?這個機場能夜航就是能夜航,不能夜航就是不能夜航。對於一些條件不具備的機場來說,不能夜航的時候夜航所關乎的絕非簡單的財產問題、經濟效益問題,而是人命關天的大事,這樣的大事豈能兒戲?而“原則上”不夜航給人們的另一種解釋就是“原則上也可以夜航”,因為原則上並非死規定,並非“絕對不能”夜航、“確定不移”不能夜航,那麼飛行員和航空公司們就完全可以找到漏洞去破壞這一規定,而即使有人查下來了也可以有很好的說辭。
與“原則上”相似的還有“基本”怎樣怎樣、“一般”怎樣怎樣、“通常”怎樣怎樣,呂叔湘先生的《論“基本屬實”》一文創作於何時我不太清楚,不過既然是我上小學時候就學過的文章,至少也有10多年時間了吧。那時候呂叔湘先生所發現的這種語言濫用現象,至今仍然屢禁不絕甚至愈演愈烈,根源在何處呢?
其實根源很簡單,就在政府、媒體的日常行文中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官員與媒體們在行文之時總想要留給自己和別人一點後路,做事不能太絕了。如果“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的文件”規定得很死,說伊春机场絕對不能飞夜航,那會是一件很得罪人的事情,因為有很多人正想著鉆這個文件的空子,而如果說“絕對不能”的話,這個空子被封得死死的,一來官員們的油水就少了,二來還會得罪人,官員們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也只會寫出“原則上”不夜航這類的話。
這類表示模糊程度的詞在現在的媒體文章、政府文件裏面屢見不鮮,只要細心看隨處都可以看見。很多官員和一些媒體人似乎對這類詞語已經產生了條件反射,只要寫文章一不留意便蹦出了這類的詞彙,然而這種詞的濫用卻給一些人鉆空子、找藉口提供了方便。這些詞在一些常態的事情上用是沒問題的,但在一些事關人的生命的、“原則性”的(注意我用的是“原則性”,而不是“原則上”)問題上,這種詞還是少用為妙,否則今後我們也就可隨意說某某領導“原則上”不收禮、某某領導“原則上”不腐敗等等。而“原則上”不收禮也就是可以收禮;“原則上”不腐敗也就是可以腐敗,這樣一來法律、法規、準則還有什麼約束力,任何官員豈不都有了貪污腐敗的可乘之機?
而昨天,這一“原則上”終於釀成了大禍,正是因為一句“原则上不飞夜航”的話,導致了航空公司並沒能遵守文件的規定,無視危險堅持夜航才導致了這一慘痛的悲劇,這難道還不值得我們的某些官員和媒體人們警醒麼?!
附:吕叔湘先生《论“基本属实”》原文:
论“基本属实”
吕叔湘
9月5日晚报《古城纵横》的“回音”栏里有这么一条:“河南饭庄来信:贵报反映我饭庄菜内有蝇事,经查基本属实。……”
乍一看,没什么,再一想,不对头。到底饭菜里边是有苍蝇呀还是没苍蝇?有苍蝇就是“属实”,没苍蝇就是“不实”,这个“基本属实”应该怎么理解呢?
且去查查老底再说。一查查到8月22日晚报的《古城纵横》栏,里边有一条:“3日,去河南饭庄吃饭,刚吃几口,发现菜里有两个黑东西,竟是两只死苍蝇!……”
原来如此。莫非查明了苍蝇是有的,但是只有一只?——有,所以是“属实”,但是数目不对,所以是“基本”属实?是这么回事吗?那就应当说清楚。可是来信只说“饭菜内有蝇事”,那“基本属实”就不好理解。其实呀,8月3日的事情,8月22日见报才去查问,那苍蝇究竟是一只还是两只,还是三只,大概是谁也记不清了,所以只说有无,不提数目。那么为什么又是“基本”属实呢?因为一老一实地说,“有这么回事”,实在有点不好意思,给它来个“基本”,打个折扣。没想到既然没有数目,折扣就无从打起。
总要有个数量问题,或者说是程度问题,才用得上“基本”二字。基本如何如何,意思是十有八九如何如何。比如说:基本可行,基本有效,基本同意,基本够用,基本吃素,基本不出门……这些都是有意义的。反之,像基本必要,基本困难,基本严重,基本发烧……就不大好理解。要说二加二基本等于四,或者说某某和某某基本不结婚,基本不生孩子,那就近于说笑话了。虽然类似这样的笑话不容易出现,可是类似“菜内有蝇基本属实”的话,只要对报刊文字,特别是内部文件稍加注意,那是经常会遇到的。
结论:“基本”这个词基本有用,但不是到处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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