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0
山東臺的“說事拉理”究竟是個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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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是不看電視的,對於這次郭德綱事件的前因後果完全是通過報紙和網絡獲知的。之所以不看電視有兩大原因,首先是電視媒體相比較所有的媒體來講是被監管最嚴格,最不敢說話的。電視媒體作為“官媒”的代表,由於其即時的、巨大的影響力導致監管部門對其高度警惕,任何有礙“和諧”的內容都是監管的對象,所以電視媒體的很多觀點很難服眾。再有一點,電視是一個沒有交互的媒介,看電視只能聽主持人的獨白,不會給觀眾一個思考的時間,即使他的觀點是錯誤的你也只能一味的接受,當然除非你關掉它。
但是對於山東臺“說事拉理”這個節目我倒是稍有關注。這倒不是因為我多麼偏愛這個節目,主要是因為父母每晚必看,我雖不看電視,但是也能聽到些許內容,所以不得已每天在關注著。因為沒看過,只是聽,所以之前對這個節目有一個誤解。我一直以為這個節目叫做“說事法理”,後來從網上查了才知道其叫“說事拉理”,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卻相差天壤。
若是“法理”這個節目本身就是一個悖論。當然不論什麼名字,在我對其些許關注的感覺上看,他們這個節目還是標榜“法治”的。或者說作為公民要守法、護法,乖乖的做普通老百姓,做順民。當然守法本身沒有錯,但這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就是這樣一個法律得值得人們去“守”,或者說這個法律是“善”的,是代表公共利益的。但是悖論就在於此,中國的很多法律並非如此,很多被定為法律了的東西絕非善類,代表的並非“公共利益”和“公民意志”。
這裡要先提一下什麼是“公共利益”。這裡借用一下中國政法大學教師蕭瀚先生的觀點。有人认为郭被曝涉嫌侵占小区公用绿地,因此事关公共利益,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假定郭确实私占绿地,所涉利益是关乎小区其他特定业主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涉及不确定多数的公共利益。解决此纠纷的是《民法》等私法性质的法律,而不是《土地管理法》之类公法性质的法律。之所以说要慎用这概念,是因为公权力保护的主要是正当公民权与正当公共利益,公权力扩权揽权滥权通常会借公共利益之名。这些年的暴力拆迁,可清晰看到公权力是如何借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公民权和损害公共利益。一项利益是否公共利益,本应公开辩论并裁决,而非公权力说了算。一项利益,一旦被视为公共利益,也就意味着公权力可以公共利益之名介入并且合法地侵害公民权。在公权力无边的现实下,用此概念当慎之又慎。随意将公民权转化为公共利益,也就不可能保护真正的公共利益。重申一遍:一切“公共利益”都要经过公开、理性、公平的辩论才可能确定。
正如蕭瀚所說的,基於“公共利益”的公共法律,應當是經過公开、理性、公平的辩论才可能确定的。而縱觀本朝的大量法律,經過公开、理性、公平的辩论的有多少?人大被譽為“橡皮圖章”已是不爭事實,放眼人大政協到處都是“黨代表”和“官代表”,有多少是真正的人民代表呢?一黨專政,沒有監督制約機制,政府能夠代表的是公共利益還是一黨之私?基於此,所謂在中國的法治根本就是一個悖論,是完全不成立的。至於倡導公民乖乖的做小老百姓、做順民更是無稽之談。為什麼中國人就天生下賤非要當奴隸和奴才?中國人天生就著命麼?即便如此,我們為什麼不能尋求平等的公民權?
“說事拉理”昨天做了一期節目,旨在“痛批”郭德綱,這讓我對這個節目更加沒有了好感。首先從事件的發生來講,郭德綱本人並未參與打人事件,事發時郭德綱也並未在現場,所以根本不錯在所謂“縱徒傷人”之事,只是事後發表了一些“力挺”自己徒弟的言論。況且,北京臺的記者的所謂“採訪”郭德綱,實則是一種偷拍行為,如果說媒體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對掌握公權力的官員偷拍是合理的話,對不掌握公權力的私人(包括名人)偷拍就是不合理的,就是對公民私權的侵犯。很多藝人認了,當這並不代表媒體有這個權利。(關於公民以私權的問題,可參見本文)所以無論從法理上講還是從道理上講,這件事根本完全與郭德綱無關。當然郭德綱如果聰明的話完全可以不發表任何評論,淡出媒體視線,猶如“西太博士”唐駿一樣,這樣自然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會引火上身。但是問題是,郭德綱即使在事後發表了一些被某些“官媒”看作十分不當的言論,又能怎樣?一個不掌握公權力的名人發表的任何言論的影響或“危害”遠比掌握公權力的官媒的不當行為的危害小得多!CCAV利用一個“排比句”大加鞭笞郭德綱,以此認定郭德綱有失公眾人物的“責任”是否很牽強?作為社會公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社會責任,並不是說你不是名人你的社會責任就沒有了,而對於不掌握公權力的名人來說,他們所應負的社會責任並不比普通公民高多少,而對於掌握著比郭德綱高出不知千萬倍話語權的主流媒體們共同到想了自己的“行業私憤”,按照CCAV的邏輯,難道不是“三俗”麼?
我恐怕CCAV和山東臺等主流媒體們認定郭德綱三俗的另一個理由就是郭德綱屢屢通過相聲諷刺當道了吧?“說事拉理”節目在昨天的節目中也說郭德綱在打人事件後第二天就把“打人事件”編到了相聲裏“挖苦”北京臺記者。認為此事體現了郭德綱的“三俗”?然而我不明白的是,相聲作為一種民間藝術不諷刺當道難道要像姜昆等無恥藝人那樣“拍馬屁”麼?本朝建政以來,傳統相聲之所以一再衰落,至今已經奄奄一息,正是因為傳統相聲被“政治化”了,文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思想被灌輸到相聲界,相聲開始失去了它的價值,不在“批評當道”轉而說些不痛不癢的生活瑣事甚至“拍馬屁”。正是郭德綱的出現,因為他的言語之犀利使得奄奄一息的相聲界少有了些許生氣,而如今郭德綱被封殺,相聲界舒坦了,但是相聲還能發展下去麼?
北京各界在郭德綱事件後“全面封殺”郭德綱,“說事拉理”不但不引以為恥,反而引以為榮,著實見到了中國官媒之醜態。試問,北京的書店、音像店等等全面“封殺”郭德綱依據了哪部法律?誰允許你那麼做了?我想書店、音像店們不會集體自覺地“封殺”郭德綱吧?這似乎來自於某“官方”的勸戒。然而要知道禁止公民的圖書音像製品的發首等於“剝奪政治權利”,要知道我們那個沒有什麼用的“憲法”畢竟還是規定了公民有一些列“政治自由”,這其中就包含了“言論”、“出版”的自由。而北京市方面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僅憑有關部門的一紙通知就迫使所有與郭德綱有關的書籍、音像製品被迫下架,這是一個文明國家、法治國家、現代國家應該出現的情況麼?這完全是對法律的蔑視,“說事拉理”對此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是不是有失媒體的責任?!
郭德綱如今出事了,而我看來他得罪的並非媒體也非記者,而是“公權力”,如今公權力可算找到好的理由來報復他了,而無恥媒體們卻在一窩蜂的“落井下石”。在我看來,整個事件中郭德綱僅僅是使用了自己的“言論自由權”而已,他並沒有錯,如果硬要說他有錯的話,他是錯在太高估自己的能力了,因為你畢竟是藝人,在中國這個神奇過的裏,一旦被“封口”,人們很快就會把你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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